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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上”要修能“下”要修心
 作者:共产党员网 更新时间: 阅读:99419次 

 

作者:郑龙勇
单位:重庆市武隆县委组织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一直以来,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管理的一大困局,在这种环境下,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官位”、岗能不对称、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难以避免。《规定》的出台,为解决干部“能下”提供了遵循,对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意义重大。

  《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加突出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为政之要,其不仅体现监督和约束,同样也体现激励与奖拔。上表示其能力和水平符合岗位的要求,下表示其能力和水平离岗位要求还有差距。但上与下不是固定不变的,上者可能因能力不足再下,下者也可能随着能力的提升而上。因此,为政者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规定》,做到上者常修能,下者常修心。

  上者需常修信念之能。为政者首先需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拥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组织意识,遇重大原则问题不糊涂,关键时刻经受住考验,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上者需常修履职之能。为政者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政,遇事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做到为官有为、为官善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有时不我待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努力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岗位能力的要求,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上者需常修品行之能。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德”作为干部考核的首要标准,要求为政者树立良好的品行品德,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政之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党和个人形象。

  下者需常修党性之心。受到降谪的人要更加增强党性意识,俗话说: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所以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把遵守党的决定当作锤炼党性的方法,相信党、依靠党。

  下者需常修反省之心。受到降谪的人需时刻进行自我反省,“吾日三省吾身”,以审慎的态度重新检视自己,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找出与岗位要求的能力存在的差距,寻找改正提高的方法和途径。

  下者需常修上进之心。《规定》第十一条明确,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也就是说,受到降谪并不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所以要常怀上进之心,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我能力和自我修养,更好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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