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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关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的若干措施》
来源:绥宁党建网 作者:红星云 更新时间:2025-5-9 阅读:50次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联合印发《关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推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全面过硬。
《措施》立足全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从8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在规范组织设置上,按照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相应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对不适于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的党总支(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对党总支(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根据实际成立临时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以及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应规范命名。在明确审批程序上,明确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流动党员党组织的申请主体、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在加强班子选配上,明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条件、任职年龄,要求每个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照 1:1 或 1:2 的比例储备书记后备人才,对后备人才库采取“动态调整”管理模式。在规范换届工作上,明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任期和对延期、提前换届的报批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在严格组织生活上,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充分运用抢救性挖掘离休干部红色资源成果,深化“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对组织生活庸俗化娱乐化福利化等问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制度。在推进分类管理上,对不同情况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活动学习等提出不同要求。对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移交社区后的党组织设置、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上,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流动党员、异地居住党员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党费缴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措施》强调,各地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要认真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负责人工作补贴和党费返还相关规定,通过自建、联建、共享等方式强化阵地保障。要推进党组织建设从实际出发,坚决摒弃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和老同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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