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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出台二十条措施激励干部真抓实干
 作者:县委组织部 更新时间: 阅读:20815次 

近日,绥宁县委印发《关于强化正向激励推动真抓实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通过“二十条”硬措施落地落实,树牢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广大干部在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简称“三个绥宁”)中奋勇当先、担当作为。

培塑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措施》认真贯彻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从兴起“大学习”热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滴水穿石”精神等方面,就锻造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作出具体要求,强调常态化开展干部“周五大讲堂”,实行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测试制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定力,在推动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

树牢实干实绩的鲜明导向

用什么样的干部,就有什么样的导向。《措施》指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忠诚不老实、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漂浮的干部“坚决不用”。

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把干部在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中的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口碑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措施》鲜明指出,围绕推进“三个绥宁”建设,着重使用在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领域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

全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措施》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坚决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没有市场。探索建立干部职级能上能下管理办法,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所任职级要求不符的,及时降低职级。对重点项目、中心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重点工作全市、全县排名持续靠后,分管工作成效差、长期没有起色或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及时采取提醒、函询、诫勉或调整岗位、降低职级、免职等方式坚决进行处理。

让担当作为的活力充分涌动

   《措施》从建立政治素质档案、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综合运用考核结果等方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干部选用指挥棒作用。《措施》明确,每年开展一次政治建设考察,结合巡视巡察、谈心谈话、工作调研、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情况,全面掌握干部日常表现,并建立政治素质档案。加强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对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排名末位、年度考核中群众认可度比较低、民主测评结果靠后的党员干部,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职称,对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组织处理。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过硬队伍

    《措施》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强化专业能力的专题培训,每年统筹安排一批干部驻村帮扶、参与巡察工作、到工业集中区任职、发达地区挂职,丰富经历、补齐短板。大力实施“绿洲育苗”计划,每年开办1—2期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帮助年轻干部提升能力水平。

消除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

针对一些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措施》明确,建立“容错清单”“负面清单”,推动容错纠错有据可循。坚决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干部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措施》明确,每年评选表彰5个“真抓实干先进集体”和10名“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