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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绥宁党建网 作者:绥宁县委组织部 更新时间:2024-3-20 阅读:2363次 

2024年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聚焦我县“一主一特”产业发展结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绥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各类相关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17个岗位,计划引进19人(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等要求(见附件1)。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邵阳市范围内(简称“市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驻邵高等院校等单位)或已与市内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聘辞职未满一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nsn.gov.cn/)和绥宁党建网(http://www.sndj.gov.cn/)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3日。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下午17:30前填写《绥宁县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电子档上传到县委组织部邮箱(szbbgs1688@163.com)。引进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7日,地点: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会议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应聘者本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电子照片三张(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研究生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签订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时间:待定。

面试方式具体见《2024年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者确定体检人员,仍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还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相应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聘名单经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入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

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五、引进待遇

根据《绥宁县绿洲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有关规定,2024年绥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引进人才,其研发产品在绥宁年缴纳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500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的,首次在我县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如未满服务年限离绥的住房补贴一律收回)。对引进后暂无居所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不能安排的,由用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城有居所的不安排临时住房和发放租房补贴。

6.优化服务。对引进的人才发放“绿洲人才卡”,在优先落户、人事档案管理、配偶安置、医疗优待、子女入学、免费进景区、县领导联系服务等七个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社会监督只接受在公示时间内的实名举报。

4.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8173966302

0739-7600338   (县纪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考试咨询电话:15211972118

0739-7611334

0739-7606676

本公告由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和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

附件1:2024年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中 共 绥 宁 县 委 组 织 部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